原标题:常州毒地案二审今日开庭 治理责任和是否道歉成焦点

  新京报讯(记者 王翀鹏程)因怀疑化工企业污染土地,致使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多名学生出现身体不适,两家环保公益组织于2016年对涉嫌造成污染的三家化工企业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今天(12月19日)上午9:30,“常州毒地案”二审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网络直播。

  2015年9月,常州外国语学校搬迁新校址后,学校的多名学生出现了身体不适症状。先后有641名学生被送到医院进行检查,其中493人出现皮炎、湿疹、血液指标异常等异常症状,个别学生被查出了淋巴癌、白血病等恶性疾病。

  家长们怀疑,孩子的病可能和学校对面正在进行土壤修复施工的空地有关。他们反映说,那里之前是三家化工企业——常隆化工、常宇化工和华达化工的所在地。

  随后,两家环保公益组织“自然之友”(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和“中国绿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介入,对涉事的三家化工企业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要求三家化工企业消除污染危险或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并赔礼道歉。

  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双方围绕三家化工企业是否应该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和是否应该赔礼道歉进行了法庭举证和辩论。绿发会的诉讼代理人认为,三家化工企业是污染责任人,应该承担对环境的修复治理责任。

  但常隆化工的诉讼代理人辩称,公司已经和常州市新北区国土储备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按照环保部规定,明确土地使用权,由受让人承担治理修复责任。”另外两家化工企业也认为,三家企业不应该承担修复责任。

  除此之外,是否应该公开道歉也是庭上的辩论焦点。自然之友的诉讼代理人表示,三家化工企业的污染行为具有故意性;绿发会也发表意见称,案涉污染地块周边三公里内的十万居民都属于污染受体,可能会受到污染的潜在影响,因此要求三家企业向曾经受到过环境污染侵害的常州外国语学校师生和周边居民道歉。

  被上诉人三家化工企业辩称,虽然常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污染行为,但原因是多重的,存在历史客观因素。虽然后续治理中对周边造成了干扰,但很快得到了控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2016年12月21日,该案曾在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常州市政府已经对案涉地块的环境污染损害开展修复工作,环境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公益诉讼的目的已在逐步实现。判决两家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绿发会”败诉,并承担189.18万元的案件受理费。两家环保公益组织不服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今日上午12时40分,二审庭审结束,审判长称,本案可能将于下周四上午九点半进行公开宣判。

  新京报记者 王翀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