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藏品征集公告

  哈尔滨市正在筹备建设“哈尔滨记忆”博物馆群(哈尔滨城史馆、哈尔滨文物馆等)、哈尔滨音乐博物馆、哈尔滨犹太历史生活馆、哈尔滨犹太历史文化馆等博物馆重点项目,为进一步丰富展陈藏品数量,提升藏品展示陈列水平,努力把筹建博物馆建设成为我市文化展示窗口,结合展陈需求实际,特发布藏品征集公告。

  一、征集范围 

  (一)古代史类

  1、哈尔滨境内发现的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藏品。如:玉器、铜器、瓷器、石器、骨化石、陶片、字画、渔猎工具、铁质农具、生活用具、酒具、茶具、建筑构件、钱币、武器等。

  2、反映金代历史的藏品。如:金代官印及押记、金代铜镜、金代饰物、金代服饰、萨满教用具等。

  3、反映女真和清代历史的藏品。如:劳动用具、生活用品、打渔执照、文书、地照、契约以及木器、玉器、银器、铜器、书画、刺绣、户口档册、样图(水兵服饰、战船、枪炮式等)、呈文、通行凭证(路引)、印契等。

  (二)近现代史类

  1、反映中东铁路建设的藏品。如:铁轨、枕木、道钉、通讯设施、信号灯具、维修用具、铁路员工日常用具、徽章、证件、票据、图册、报刊、文本、档案资料等。

  2、反映哈尔滨开埠通商时期的藏品。如:票据、商标广告、商品外包装、钱币、车牌(汽车牌、马车牌)、执照、证书、公函、公司章程等。

  3、反映外国侨民在哈尔滨生活和文化方面的藏品。如:照相机、单片放映机、打卡钟、收银机、经纬仪、绘画用具、设计用具、医疗用具、印刷机械、教育类(教材、证书等)、建筑类(图纸、标牌、饰件等)、电影广告、唱片广告、护照、出生证明、书籍报刊等。

  4、反映犹太商人在哈尔滨家庭生活的藏品。如:家具、厨具、餐具等。

  (三)当代史类

  1、反映新中国成立后哈尔滨经济社会发展的藏品。如:有关“三大改造”的文件、证书、执照、报刊;“一五”计划时期的工会会员证、放映机、工人日常用品、诗歌、漫画、宣传画、奖状、纪念章、档案及宣传资料;1957年抗洪奖状、纪念章;六十年代初制作冰灯的器具等。

  2、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哈尔滨的藏品。如:文稿、题词、照片、生活用品等。

  3、反映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的藏品。如:劳动工具、奖状、奖章、事迹报道等。

  4、有较高艺术价值的历代名人字画(含本地书画家代表作品)。

  (四)红色文化类

  1、反映马克思主义在哈尔滨传播的藏品。如:报刊、信件、书籍等。

  2、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哈尔滨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历史进程的藏品。如:中共六大的有关文献资料、中共满洲省委文件(公告、传单、刊物等)、哈尔滨通讯社物品、侵华日军物证、抗联将士物品、日伪时期物品、苏联红军物品、剿匪物品、土改时期物品、支前物品、武器、票证、钱币、报刊、书籍、档案和文学作品等。

  (五)音乐艺术类

  1、反映哈尔滨音乐发展历史的藏品。如:民族音乐在哈尔滨民间普及、哈尔滨交响乐团成立、外国侨民音乐活动的史料(乐器、海报、节目单、乐谱等)等。

  2、反映历届“哈尔滨之夏”音乐会的藏品。如:节目单、入场券、乐器、曲谱、宣传品等。

  3、与哈尔滨音乐发展历史有关的艺术名人藏品。

  (六)其他藏品类

  反映哈尔滨各个历史时期发展历程、对外交流的藏品及其他具有展出价值的重要藏品。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鼓励个人或单位捐赠,捐赠藏品坚持自愿原则。符合博物馆入藏条件的,向捐赠人颁发荣誉证书。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在展出藏品的同时标注藏品来源或捐赠者姓名,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依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确定。

  (二)借展。对持有者不愿捐赠,博物馆展出又十分需要的藏品,可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借展的方法。借展藏品属暂存形式,所有权不变。确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可为持有者设立展示专柜。

  三、征集时间 

  7月20 日-9月20 日。

  四、联系方式

  地址:道里区景江西路1296号哈尔滨市文物管理站(哈尔滨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董珂  联系电话:0451-84377917                      

  哈尔滨市文物管理站  哈尔滨市博物馆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