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以旧‘焕’新嘉年华”启动仪式在哈尔滨举行,旨在进一步释放黑龙江省汽车、家电厨卫、电动自行车等以旧换新产品消费潜力,促进全省消费品“焕”新热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活动现场,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省发改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涉及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开展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开展家装厨卫换新补贴和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五个方面。
在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上,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
在开展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上,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黑龙江号牌乘用车,购买新乘用车并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可申请一次性补贴。个人消费者置换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8万元;置换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3万元。
在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上,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不含平板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燃气灶(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消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上述8类家电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在开展家装厨卫换新补贴上,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净水器、洗碗机、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淋浴器、蒸烤箱(含蒸箱、烤箱及蒸烤一体机)、扫地机器人、洗地机等10类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的商品,给予消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20%享受一次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上,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市场主体以本人名下在省内登记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换购新电动自行车,且旧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间在本通知印发之前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商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可享受补贴1次,补贴额不超过500元。
据悉,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结合我省实际,日前,省商务厅以“1+3”形式印发了《黑龙江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及子方案,统筹部署推进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政策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商务部门积极创新消费场景,围绕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居“换新”等方面组织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百余场,以旧换新消费需求得到有效释放。截至目前,全省提交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2.1万笔,带动新车销售超25亿元;累计实现绿色智能家电交易17万笔,带动绿色智能家电销售8.8亿元;带动家装商品销售2.1亿元。(来源:黑龙江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