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前三季度,黑龙江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6%,涨幅与上半年持平。其中,食品烟酒价格下降0.8%,工业品价格上涨0.9%,服务价格上涨1.3%。

  一、同比涨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前三季度,我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3%)0.3个百分点。在31个省市自治区中,涨幅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与湖南省和安徽省一同并列位居第3位。涨幅最高的江西省和青海省均上涨0.7%,降幅最大的福建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均下降0.2%。我省高于辽宁省(0.3%)0.3个百分点,高于吉林省(0.1%)0.5个百分点。

  各月同比走势与全国平均水平走势基本一致,涨幅略有差异。其中:1—2月份,我省冬季旅游市场火热,与出行相关价格涨幅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加之医疗服务价格上涨影响,同比涨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7和0.5个百分点;3月份开始,随着医疗服务价格翘尾影响逐步消退,我省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整体缩小;8月份,不利天气影响,全国菜、果等食品价格明显上涨,我省因上年同期价格水平偏高影响,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9月份,基期影响结束,鲜菜价格同比追至全国平均水平,新学期开学我省教育价格涨势扩大,同比涨幅再次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见图1)

图1 2024年前三季度黑龙江省与全国平均水平各月同比走势图

  二、各月同比总体小幅上涨从各月同比上看,1—2月份受春节错月影响出现一降一涨态势,但由于冬季旅游火热以及在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上涨翘尾因素支撑作用影响下,1月份降幅较小,仅下降0.1%,2月份涨幅较大,上涨1.2%,分别为前三季度各月同比涨幅的最低点和最高点;3—9月份,由于春节错月及与出行相关价格影响的消退,同比涨幅回落至0.4%—0.8%的运行区间水平,其间,猪肉和鲜果价格先后由负转正,鲜菜价格在夏季阶段性走高,汽油影响能源价格由高走低,医疗服务价格翘尾因素影响逐月减弱,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小幅波动,其中4月份和7月份为阶段性高点,均上涨0.8%,3月份为阶段性低点,上涨0.4%。

  三、各月环比整体呈“V”字型走势

  从各月环比上看,1月份,受冬季旅游火热影响,加之天气寒冷鲜菜价格上涨,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0.4%;2月份,春节期间消费需求增加,环比继续上涨0.9%;3月份,节后消费需求明显减弱,环比大幅下降1.2%;4—6月份,天气逐渐转暖,鲜菜、鲜果价格季节性回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连续三个月呈缓行下降态势,分别下降0.2%、0.3%和0.3%;7—8月份,暑期旅游再次带动与出行相关价格明显上涨,同时受不利天气影响鲜菜价格连续大幅上涨,带动居民消费价格环比由降转涨,分别上涨0.4%和0.5%;9月份,食品价格有所上涨,但汽油及与出行相关价格回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持平。(见图2)

图2 2024年前三季度黑龙江省居民消费价格各月同比、环比走势图

  四、八大类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六涨二降”

  前三季度,从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的八个大类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看,除食品烟酒和交通通信价格同比下降0.8%和0.3%外,其余全部为上涨态势,其中: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涨幅居首,上涨3.6%;教育文化娱乐和医疗保健价格涨幅明显,分别上涨2.0%和1.9%;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和居住价格分别上涨1.4%、1.3%和0.6%。(见下表)

  来源: 消费价格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