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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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张先生为其妻子孙女士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在签署保险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孙女士当时出差在外,张先生便代替孙女士在合同上签了字。2024年5月,孙女士不幸身患重疾,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保险合同上的签字并非孙女士本人所签,以此为由拒绝了张先生的理赔请求。

  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由投保人本人签字确认,以确保投保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同意。在这个案例中,张先生代孙女士签字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使得合同的有效性受到了质疑。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他们有责任核实签字的真实性,以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当发现签字存在问题时,拒绝理赔是基于合规和风险控制的考虑。

  对于张先生和孙女士而言,他们未能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签署的重要性和规定,导致了后续的理赔纠纷。张先生的代签行为虽然出于善意,但却忽略了法律和合同的要求。

  风险提示:

  7.8保险宣传月期间富德生命人寿佳木斯中支提示您:

  购买保险时,务必由投保人本人亲自签字。代签字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使被保险人在出险时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和赔偿。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向投保人充分说明合同签署的规范和重要性,加强对签字环节的审核和管理,避免因签字问题引发纠纷。消费者和保险公司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文章来源:富德生命人寿佳木斯中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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