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梁某某贩卖毒品案、洗钱案进行宣判,主犯梁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1年7月,大庆市公安局红岗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宋某某没有固定收入,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并与吸毒人员往来密切。经进一步工作,民警发现宋某某从哈尔滨市梁某某处购买毒品冰毒,在大庆市区内向张某某、佟某某、刘某某、曲某某、李某某等多人进行贩卖。鉴于此案涉及跨市打击且涉案人员众多,大庆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牵头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经过四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一个以梁某某为首的五层级跨省吸贩毒团伙浮出水面。梁某某从外省购入毒品冰毒,在哈尔滨市向宋某某贩卖,宋某某驾车将冰毒运回大庆市进行贩卖。

  该案相关涉案人员真实身份、活动轨迹、落脚点和相关涉毒违法犯罪证据已查清。2021年11月,专案组对该吸贩毒团伙进行收网,共抓获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刑事拘留12人,行政处罚21人,从梁某某从外省邮寄到哈尔滨市的包裹内缴获毒品冰毒1460克。2022年12月5日,该案主犯梁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梁某某到案后,为深挖余罪,专案组与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反洗钱科密切配合,围绕梁某某涉毒资金开展工作。经查2021年6月,梁某某在哈尔滨市道外区一小区附近,将300克冰毒贩卖给杨某某。为掩饰其贩卖毒品所得,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梁某某通过其女友银行卡事先收取杨某某毒资人民币20万元,梁某某女友将银行卡内该笔毒资取出交与梁某某用于个人挥霍。

  2023年9月11日,梁某某犯洗钱罪被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