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从省人社厅获悉, 为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黑龙江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施行。
按照规定,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考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级自查。各市级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考核自查表,形成自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级政府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市级政府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各地组织领导、源头治理、制度建设等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核验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暗访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或委托媒体组建暗访组,采取“暗访+明查”方式,对各地畅通维权渠道、作风建设等进行调查。
(四)综合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市级自查、实地核查、暗访抽查情况,结合行业主管、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批。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前五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后两名的;
2、发生3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领导小组对该市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市级政府反馈考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各市级政府及时组织整改,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