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让车险价格更加合理
1、保费金额与车辆风险更加匹配。对于商业车险来讲,决定保单折扣率主要因素之一为无赔款优待系数,它与车辆以往年度的赔款记录密切相关。商业车险改革对无赔款优待系数进行了调整,以往赔款次数少的车主可以享受更大幅度的优惠,连续三年不出险的车辆,无赔优系数可低至0.6,加之其他调整系数的使用,最低折扣可低于5折。而出险率较高的车主也会面临更大幅度的保费上涨。
注: 无赔款优待系数确定标准:连续3年不出险为0.6,连续2年不出险为0.7,上年不出险为0.85,新车、上年出险1次或平台有不浮动原因为1.0,上年出险2次为1.25,上年出险3次为1.5,上年出险4次为1.75,出险5次及以上为2.0。
2、车损险保费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商业车险改革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3、“零整比”使保费存在差异。汽车零整比,是指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是衡量汽车维修经济性的重要指标之一,相同价格区间车型,零整比不同,维修价格必然存在差异。因此,考虑零整比等因素,引入车型系数,使得车险保费计算更趋于公平合理。
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汽车维修协会于2014年4月、10月发布的两批常见车型“零整比”系数研究报告显示,八成车型零整比逾300%,个别车型零整比系数高达1273%。
改革使保障范围更加全面
1、保障更适应客户需求。新版商业车险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将冰雹、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驾驶证失效或审验不合格、未上牌照新车、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损失、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等情形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2、条款更便于大众选择。新版商业车险条款精简整合了附加险,扩大了主险承保范围。设计更为合理,更符合大众需求,也有利于减少消费者在投保商业车险时的选择困难。
注:商业车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及指定修理厂险。
改革让车险理赔更加方便
本次商业车险改革,车损险引入了代位求偿的索赔方式。这就是说,投保车损险的保险消费者出险后便有了三种申请理赔的方式,即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和代位求偿,多种形式的索赔为车主进行事故后续处理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注: “代位求偿”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如果车主投保了车损险且发生了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可以先行赔付,然后由车主按照法律规定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向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追偿。
改革后投保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广大车主应培养并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提高安全驾驶的自觉性,这也是我们的社会责任所在。这样,既保障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又降低出险次数,从而享受更多的优惠。
2、为确保保险人提示投保人阅读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今后,投保人需要在“投保人声明”一页上手书:“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的内容并签名。
3、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因为,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