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计划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

  《新规》要求,学区内新生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要统筹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所辖学校规模、教师配备和生源数量情况编制新生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批准。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由所在县(区)教育局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

  要求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计划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计划招生班额不超过50人。各县(区)教育局下达新生招生计划时,要根据学校学区内生源数量,适当预留空余学位。如有特殊情况出现,不能留有空余学位和突破班额上限的,由学校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报市教育局批准。

  开学两周无故不报到需上报教育局

  《新规》要求,小学招生对象要在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7月7日。

  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持县(区)教育局

  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及时向录取学校说明情况。开学两周无故不报到者,由录取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所在县(区)教育局。

  新生录取与学籍注册同步进行,以《入学通知书》为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义务教育学籍实行“一人一号,籍随人走”,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