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10月1日起我市房屋登记审查方式要进行调整,办理房屋交易不再审查婚姻关系”的消息被报道后,7月11日,已经有市民陆续到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中心交易大厅,申请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

  很快将推行的这一新政策,涉及面较广,对于新政策具体涉及范围、如何添加共有人等大家都格外关心。对此,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通过采访整理解读,让大家在前去办理加名等业务前做到心中有数。

  什么情况还需双方到场才能办?

  今年10月1日后,办理房屋交易时,证载所有权人是夫妻一方的,只需一方到场即可办理房屋转移、抵押登记等业务;但证载所有权人是夫妻双方的,还需双方到场才能签字办理。

  同时,对于新购商品房或购买二手房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也分几种情况:如购房合同中购房人体现为一个权利主体,则房屋登记为这一权利主体单独所有;如购房合同中购房人体现为夫妻双方权利主体,则房屋登记为夫妻双方共有;如购房合同中购房人体现为多个权利主体,则房屋登记为这些权利主体共有。

  不再审查婚姻关系原因在哪里?

  据市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事实上,房屋登记部门既无法定权力,也无现实能力审查清楚购买房屋的财产来源,以判定房屋的共有情况,也不能将纷繁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审查得精准无误。

  所以,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现实情况以及本着更加方便市民的情况出发,不再审查婚姻关系。

  共有房屋理应共同申请登记?

  记者获悉,由于客观原因,我市很多家庭房屋所有权证上都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可按《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加名。其中夫妻共有房屋若配偶一方已经去世,要及时办理继承房产手续,然后再申请房屋登记。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夫妻加名业务是房屋登记业务中的一项常规业务,需产权人及房屋共有人同到登记部门主动申请办理。我市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中心交易大厅、龙南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交易大厅,均可办理该业务。

  上述新政策将于10月起执行。作为共有人,为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房产部门建议10月之前及时办理夫妻加名业务。不过,新政实施之后也可正常办理。

  夫妻加名业务都要什么证件?

  想去办理这项业务,需要准备这些证件: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约定协议的原件(各产权中心提供范本)以及婚姻关系证明,例如结婚证和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办理夫妻加名收取相应的登记费用,其中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