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城管委获悉,《条例》规定,居民购买新房入户时,将无需 再交纳燃气初装费,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这两种配套设施也将一并免费。另外,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办理入户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供气;逾期未供气 的,对已入住用户,应当免费提供气瓶和相匹配燃气灶的借用服务。

  市区管道天然气普及率95%

  近年来,大庆市管道天然气发展迅速。截至2016年9月,市区共有燃气企业82家,天然气供气站10座,城市燃气中、低压管网2000余公里,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56万户,市区管道天然气普及率95%。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综合监管工作,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确保燃气生产、运行和使用安全,大庆市还设立了大庆市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 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商务、交通、土地、规划、环保等13个部门在燃气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通过定期联席工作会议商讨解决行业管理中存在的职能交 叉、职责不清、缺乏监管合力问题,制定并完善了燃气安全隐患闭合管理模式。

  今年以来,大庆市持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截至目前,共检查商场、学校、幼儿园、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680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722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354份。

  在已发现的这722项隐患中,已经有632项整改完成,另90项由属地燃气管理部门建立了隐患整改台账,由属地部门监督整改。针对居民管道天然 气用户拒检或拒不整改的问题,大庆市还开展了5次专项行动,下发书面整改告知单40份,并对存在严重隐患的27户燃气用户采取停气措施。

  买新房再不用交燃气初装费

  针对新建房屋燃气设施的配套建设和初装费问题,《条例》规定,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需要用气的新建房屋,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并预留接口。新 建民用建筑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包括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向燃气用户另行收取。

  对于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已建成房屋,也就是所谓的“老房子”,需要用气但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配套建设。管道燃气 设施已经建成,但未使用燃气泄漏报警或者自动切断装置的,非居民用户应当使用。居民用户使用的,由居民用户购置,由燃气经营企业免费安装。

  居民住宅楼集中开栓后,符合条件的未开栓用户单独申请开栓,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予以开栓;燃气费有剩余,用户要求退费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超仨月没供气需免费提供气瓶

  《条例》规定,具备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向所在区域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用气申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办理入户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供气;逾期未供气的,对已入住用户,应当免费提供气瓶和相匹配燃气灶的借用服务。

  此外,《条例》还细化了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和服务要求,明确了禁止行为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设定了相应罚则。如,公布举报、投诉监督和服 务电话,提供多种方式便民交费、对有特殊困难用户提供上门收费服务等。因施工、检修等非突发原因确需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 提前48小时将作业时间、影响区域、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时间,以及恢复供气的时间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因突发原因影响供气的,应当立即采 取紧急措施,及时通知燃气用户,并尽快恢复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