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不得在水电气热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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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有效防止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维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收费价格秩序,近日,该局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发布“哈尔滨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主体收费行为做出提醒告诫。

  哈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主体,要严格按照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内项目提供服务收费。

  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热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以水电气热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禁止向建设单位收取规划红线外工程费用。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相关收费主体要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规收费行为,立即纠正;违法所得,立即进行清退。对未按照提醒告诫书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