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出台“四张清单”,涉及机动车违停处罚、“僵尸车”……
来源:新街派 生活报
23日,黑龙江省包容审慎监督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举行,省公安厅一级警务专员赵彦风就公安机关出台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做了介绍。
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是驾驶人、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许可性证件凭证,相关法规已有明确规定。
执勤交警在执法时,发现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的车辆,如果驾驶人能够提供该车辆纸质或电子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不予处罚。如果车辆驾驶人无法提供上述标志的,交警应当进行核查,经核查已经检验合格或缴纳交强险的,仍然不予处罚。
9座(含9座以下,不含面包车)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也就是通常说的私家车)6年内免检,只是免予上线检验而已,仍然需要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后在交管“12123”APP上申领电子检验合格标志;或者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后带上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到办证大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经当场核查有该驾驶人驾驶证信息或其出示电子驾驶证的,一律不予处罚。
交通民警在执法时,发现机动车违反停放或临时停车规定的,应当通过提示告知方式令其立即驶离。能够按照规定时间驶离的,不予处罚。
但是对长时间占用道路,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的车辆,包括“僵尸车”,交警将依法提示告知,告知后仍不移走或无法联系到所有人的,交警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拖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