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的补助。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哈尔滨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去年的急救情况进行审核,启动基金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通过国家、省、市、县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募集,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监 督。疾病应急救助对象是在哈尔滨市境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收治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 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实施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救助基金支付范围

  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 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还应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 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采取先部分预拨后结算的办法减轻医疗机构的垫资负担。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