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安民警,向企业老板“借款”3900万元,却一直欠账不还。这是一种什么行为?1月17日,多位法律界的学者给出了多个选项:诈骗、受贿、索贿、民事纠纷……不过,对于受害者而言,无法要回借款,令这个年关非常难过。
当天到北京求助法学专家的哈尔滨企业老板祝海智表示,2010到2014年间,哈尔滨市呼兰区公安分局民警于冬,以参与经营或修路为由,多次向其借款数千万元,但一直不予归还,至今欠款达3900余万元。
祝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大量借款欠条。这些以“借据”形式出现的字条上,均有起始时间及“于冬”的签名和手印,有的还有担保人。
据祝先生称,于冬曾以多块土地及房屋作价抵顶欠款,双方并签订了买卖协议。但后经调查,于冬所转让的土地和房屋并非其名下财产或不存在。后经祝先生及公安机关调查,于冬移交的房产证系伪造。
著名刑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所长王顺安教授表示,如果于冬确实存在伪造房产证且完成了房屋买卖、土地转让交易,则涉嫌诈骗,即其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中央财经大学李邦友教授则指出,作为公安干警,于冬从受害人处借走巨款而长期不予归还,或构成受贿。即国家公务人员以借为名行受贿之实,他建议受害人依纪委渠道寻求解救之道。
知名民商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韩波则指出,这是一起因民事借贷引发的刑民交叉案件,可以区别不同的事实,分别采取民事起诉和刑事控告的方式进行维权。
洪道德教授还指出,公安部明确规定,严禁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在企业投资入股;严禁公安干警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从事各种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活动,也不能为其家属子女、亲友提供经商方便,以权谋私。如果于冬违反相关规定,受害人可以据此举报。
为了要回借款,祝先生一年多来一直向哈尔滨市公安机关交涉,要求对于冬以涉嫌诈骗罪立案。蹊跷的是,公安机关经调查后,却一直在立案与不立案间游移。
“我多次要求公安机关给予答复,立案应给立案通知,不立案应给不予立案的理由,但此案拖延了一年多,公安机关一直不给说法。”祝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