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综合保税区

  一、综合保税区的定义

  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加工贸易较为集中发达的地区,具有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综合保税区的功能

  综合保税区属于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区内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二)国际转口贸易;

  (三)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四)国际中转;

  (五)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六)商品展示;

  (七)研发、加工、制造;

  (八)港口作业;

  (九)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综合保税区的主要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1、基建物资及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免税;

  (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免税;

  (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免税。

  2、进口货物入区保税

  (1)境内(指境内区外,下同)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

  (2)区内货物进入境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3)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二)贸易管制政策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外,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补充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属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货物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域外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出具配额、许可证件。

  (三)保税监管政策

  1、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因货物性质和实际情况等原因,在特殊监管区域继续存储会影响公共安全、环境卫生或者人体健康的,海关应当责令企业及时办结相关海关手续,将货物运出特殊区域。

  2、区内加工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

  3、区内企业之间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四)外汇政策

  进出境货物不办理外汇核销手续,进出区(境内区外)货物可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区内与境外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以外币计价结算,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贸易项下从属费用计价结算,币种按商业惯例办理。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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