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宏菲)《哈尔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日前正式发布。哈市将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并对排污企业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定期公布企业名单,维护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按照时间表要求,到今年年底前,列入我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13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 I I类)比例达到61. 54%以上;明年年底前,哈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哈市水环境质量实现有效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用水总量控制在72. 77亿立方米内;2020年年底前,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达到或优于I I I类的比例为93%,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 I I类的比例为53. 85%。到2030年,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 I I类的比例为95%左右;地表水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

《方案》要求,要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饮用水安全监管,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哈市将建设磨盘山水源水质自动 监测系统,加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到2018年,要具备独立完成109项指标全分析能力。各地方政府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 源、供水厂和用户水龙头等饮水安全状况。从今年起,各城区将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上述信息,县级城市将于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

同时,《方案》明确了将对排污企业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依法实施限制生产或停产整 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实施停业、关闭;自2016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