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市民杨女士反应,日前一名亲属在松北区万宝镇附近一处水域游玩时不慎溺水失踪,消防官兵、120急救人员、潜水员都来现场救援,120急救人员还没等人打捞上来,收取了204元钱就先离开了现场,消防官兵和打捞人员并未收取任何费用,当时急救人员也没给发票。让她不解的是120急救在并未对患者采取任何治疗收费是否合理?

  据了解,8月3日下午两点多,张海波一家人来到哈市松北区万宝镇附近一处水域游玩时,张海波出了意外溺水失踪。家人拨打了119火警电话求助。杨女士说,当时还来了一辆120急救车。当时一名急救人员对她说,溺水这么长时间可能没有生还的机会了,想要先走。杨女士让他们再等会。半个小时后也没有打捞上来,急救人员着急就走了,还收取了204元往返里程费。

  杨女士说,消防官兵和警方还有打捞人员没有收取任何费用。120急救人员收取204元也没有给发票,不知道这204元收得是否合理?收取往返收费急救车又回到驶发地点了?那中途又接到任务,收取其他患者也是往返费用,这不重复收费吗?

  哈尔滨120急救中心监督检查科科长李宇新回应说:“这个费用应该收取,收取的是救护车里程费用。当时119拨打的120急救电话,急救车是从哈西派过去的,单程34公里按往返68公里收取204元,至于为什么没给开发票,还有待进一步了解。120是有偿服务,我们出车都是要收费的,救护车按往返收费,以10公里为基础里程,10公里以外收取30元,超出基础里程加收3元1公里,不足按一公里计算。”

  劲彪新闻记者 肖劲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