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市区内将于本月29日(下周一)起,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届时,市区内应当依法登记的各类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等都将实施统一登记。

  不动产权利范围包括啥呢?

  哈尔滨市实行统一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范围包括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在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的登记仍由原部门办理,过渡期结束后纳入统一登记。

  从下周一起,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将停止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房屋在建工程预登记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等证书。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