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樊金钢)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加强2016至2017年度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通知要求,供热单位要切实履行供热主体责任,全面做好各项供热准备工作。各供热单位要提前做好供热设施检修和燃煤储备工作,10月20日前,设施检修率和 完好率要达到100%,燃煤储备率要达到或超过计划用煤量的70%以上。提前做好供热系统检修、上水、试压、设备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开展供热系统冷 热态试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确保10月20日供热质量全面达标。要做好供热期前气温骤降提前供热的准备。

通知要求,要确保供热安全和供热质量,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企业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全面提高供热服务水平。通知要求,供热单位要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承诺制,在居民区显著位置公示供热单位名称、供热时间、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 要向社会公开24小时开通的供热服务电话,对居民报修或投诉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力争投诉办结率达到100%。各供热单位要严格落实用户报停政 策,除冷山、底层、顶层用户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等情况不予办理停止用热外,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自供热单位要强化管 理,既要保证本单位职工采暖,也要保证其供热区域内社会居民供热质量,不得发生停热限热行为。

据悉,哈尔滨市将继续实施困难家庭用热保障政策。各供热单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的用户垫付热费。各区供热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居民对辖区内供热单位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用户垫付热费的投诉,并责令供热单位及时纠正。

据介绍,市、区政府将与供热企业层层签订供热管理责任状,对供热安全、供热质量、供热投诉及办理情况、供热应急处置等予以详细规定,明确考核指标,年终严 格考核。市、区供热管理部门将对群众反映强烈、供热质量不达标的供热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以挂红牌、亮红灯等方式,落实相应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