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意见》中的新政策即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适用范围为哈尔滨市城区,各县(市)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以下是意见当中的5个要点,其中第3、4、5点和我们老百姓生活直接相关。
1.松北和群力地区适当控制用地供应
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在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养老、旅游、教育及体育等功能性地产土地供应的前提下,优化协调区域用地供应。对商品住宅供应偏多的阿城区和呼兰利民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并适当减少或控制商业用地供应。对松北区和群力新区,根据市场需求适当控制房地产用地供应。
2.允许开发企业适当调整户型结构
增强房地产规划的科学性,合理规划设计商服面积。对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可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发展养老、旅游、教育、体育等跨界地产。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适当调整户型结构。
3.鼓励投资购买商品房用于租赁经营
哈尔滨将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为住房租赁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购买库存商品房,增加租赁市场房源供应。推动规模化租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新建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或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经营。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4.市级棚改项目向阿城和呼兰倾斜
未来3年,要加大对阿城、呼兰区棚户区改造力度,市级统筹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重点向阿城、呼兰区倾斜。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2016年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递增。阿城、呼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棚改安置房,对因特殊原因确需新建的,由区政府研究决定。
5.平房阿城和呼兰利民实施购房补贴
实施购房财政补贴政策,鼓励商品住房供应较多的平房、阿城区和呼兰利民地区实施购房补贴和产业扶持政策,具体补贴范围、方式和操作办法等由平房、阿城和呼兰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补贴金额由区提报市财政部门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市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