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政府了解到,黑龙江省停车收费将实行新的管理办法,办法将从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1、垄断性和公益性停车场

  具有垄断性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停放机动车服务的收费由政府定价实施。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水平、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

  2、停车费路内高于路外

  不同时段收费不同

  实行“阶梯式收费”

  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应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收费。

  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可以实行超过一定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可给予适当优惠。

  3、城外公交换乘枢纽站停车场,便宜

  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场,实行低收费。

  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

  4、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

  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等因素协议确定。

  新晚报记者 董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