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干了一年活儿,发工资时老板却不见了踪影。近日,来哈打工的兰先生遭遇欠薪,雇佣他的哈市某劳务公司老板,拿了开发商付给的一百多万劳务费,却不肯发工资。几次协商未果后,兰先生将劳务公司的老板岳某某、开发商一并告上法庭讨要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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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兰先生介绍,他是吉林省舒兰市人。2016 年初,他经人介绍来到哈市一劳务公司打工。“ 当时,劳务公司把我分配到平房区一小区的工地做钢筋工,说好的是年底发薪,平时可以借支,我省吃俭用地干了一年,到年底应该给我 1.4 万元的工资,可劳务公司说开发商没给钱,没钱发工资。” 兰先生在法庭上说。

  兰先生随后找到工地的开发商,对方告诉兰先生,一共一百多万的劳务费早就给了劳务公司。兰先生再找劳务公司时,公司老板已经不见了踪影。今年 9 月,兰先生一纸状书将劳务公司和开发商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自己的工资 1.4 万元。劳务公司老板岳某某后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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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庭上,兰先生出示了劳务公司因拖欠工资开具的一张 1.4 万元的 “ 借条 ”,落款签字正是劳务公司老板岳某某。而开发商代理人则出示了公司的财务账本,里面清楚地记载着,开发商划拨劳务费给岳某某的时间和数额。劳务公司没有出席庭审,但在接受法官询问时承认拖欠了兰先生的工资。据此,平房区法院认为,建筑开发商已经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欠薪的主体为劳务公司及其老板岳某某。因此,应依法追究劳务公司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务公司老板岳某某因拒不支付工人工资,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劳务公司被判处限期支付兰先生工资 1.4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