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好消息: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又涨了!
今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黑龙江省地方财政出资,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70元/人月提高到80元/人月,为广大城乡居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明年接着涨!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2018年1月1日起从80元/人月提高到90元/人月
2017、2018两年中,连续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我省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支出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推出的重大改善民生举措。这一做法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明确态度和坚定决心,也充分落实了地方政府责任。此次提标以后,我省地方财政每年需增加投入约8亿元,将有近330万老年城乡居民及其家庭直接受益。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行主要政策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我省现行缴费档次有12个,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集体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我省现行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及以上均补贴70元。政府补贴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60%,县级财政承担40%。
哈尔滨日报记者 于勇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