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ZAKER哈尔滨

  原标题:上半年万余户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这几种情况将被简易注销

  长期不经营挤占社会资源,这样的企业将被吊销营业执照。近日,哈市市场监管局对上半年哈市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吊销情况进行了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哈市共有万余户市场主体因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时间等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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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将吊销其营业执照。另外,存在长期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等行为,也将被吊销营业执照。数据统计显示,上半年哈市共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10536 户,其中包括道里 2001 户、道外 731 户、南岗区 1921 户、香坊 1275 户、平房 233 户、松北 2711 户。

  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过多,挤占了社会资源,导致企业数据失真,近一年来,哈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哈市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清理。其中,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有关部门将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可以从清理范围中剔除;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公司,有关部门将按照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更换经营地址没有及时 " 申报 " 的个体工商户,将被简易注销。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主动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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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会被简易注销?

  1. 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2.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 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

  4. 不在登记经营场所经营或经营场所不存在,未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

  5. 登记机关收到有关行政机关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满的通知后,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当事人逾期未办理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