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晚报

  原标题:哈市出台新政,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业务下放到各区

  新晚报记者 董艳春

  近日,市政府出台新政,区政府要全面承担起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工作任务,对辖区物业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约束、指导和监督。

  区政府的物业管理责任主要包括:

  1 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信用信息采集认定等。

  2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

  具体包括: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备案,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等。

  3 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维护工作

  具体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重新调整,会同市发改部门核定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备案,批准以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核实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移交等。

  4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具体包括:物业管理活动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5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工作

  具体包括:居民信访投诉的调解处理,市长热线、数字城管 “12319” 服务热线以及新闻媒体等渠道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的处理等。

  6 其他重点工作

  具体包括:老旧住宅维修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市保障对象物业服务费补贴的统计、认定和发放,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分工,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