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大雾黄色预警+重污染橙色预警 哈市 14 日起单双号限行

  姜文鑫 ZAKER 哈尔滨记者 陈悦 王冠 孙莹 刘姝媛

  目前根据监测实况和预报,未来哈尔滨市区大气层结稳定,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将持续重度及以上污染,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 2019 年 1 月 13 日 17 时起,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二级(橙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发哈污染应急 [ 2019 ] 4 号通告,决定自 2019 年 1 月 13 日 17 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 ( 橙色 ) 响应措施。

  此外,哈尔滨市气象台 1 月 13 日 17 时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预计今日夜间至明日上午,哈尔滨市主城区及各区、县(市)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 500 米的雾,并易出现凝霜,路面光滑,请注意交通安全。

  (一)机动车限行时间:

  自 2019 年 1 月 14 日 5 时起,实施重污染天气二级 ( 橙色 ) 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预警解除后,即时解除机动车限行措施。

  (二)限行措施

  1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沙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

  2三环合围区域内(不含三环路),实施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规定(即: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 1、3、5、7、9 的车辆只准许单日通行;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 0、2、4、6、8 的车辆只准许双日通行)。

  3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车辆

  · 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 公共电汽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校车、残疾人代步车。

  ·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环保应急监测车辆。

  ·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及殡葬车。

  · 新能源及清洁燃料汽车。

  (三)处罚依据

  广大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减少驾车出行;对违反上述限行措施,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