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原标题:解气!哈尔滨这帮人,全栽了!

  这是一组大快人心的“组合拳”

  今天(1月20日),哈尔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兑现新闻发布会,按照《哈尔滨市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为侦办南岗邵某某、道外区白某某、阿城区于某某、宾县刘某某、方正丛某某等涉恶集团案件提供有价值线索的5名举报人集中兑现奖励,共颁发奖金15万元,每名举报人获得奖金3万元。

  附:通报案件具体情况

  一

  方正县丛殿涛涉恶犯罪团伙被打掉

  2018年6月29日,方正县扫黑办于接到将方正镇居民王某实名举报丛殿涛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法,强迫交易的案件线索,经甄别后转交公安机关侦办。

  经法院审理,2002年4月起,丛殿涛任方正县运输管理站稽查一队队长。2012年,李洪峰、孙继威调入稽查一队担任队员。2012年,丛殿涛与妻子赵敬波承包了方正县天门乡天源加油站,赵敬波负责加油站的进油、结算、赊欠统计等工作。丛殿涛要求李洪峰、孙继威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拦截、查扣在方正县内从事运输业务的翻斗车,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车主及司机前往天源加油站加油。2013年,丛殿涛、赵敬波出资购买一辆牌照为黑LE6337号的流动加油车停靠在方正县方正镇东岗汽配城后院车库内,并允许前往加油的翻斗车赊欠油款。为便于催促车主及司机前往加油,丛殿涛、赵敬波又为该加油车配备车载电话,于2013年夏季至2014年冬季雇佣赵晨光,于2014年冬季至案发雇佣安德双负责加油车的加油业务。

  对在方正县境内营运但不来加油及通过赵敬波统计欠条反映加油间隔时间长的翻斗车车主及司机,丛殿涛便指使赵晨光、安德双打电话催促,并进行言语威胁,对经过催促仍不积极加油的车主及司机,丛殿涛便指使李洪峰、孙继威对这些车辆拦截、罚款,迫使车主及司机前往加油站及加油车加油,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强迫被害人曹某某、王某某、邵某等人交易金额476270元,其中,曹某某被强迫交易金额272920元;王某某被强迫交易金额194500元,其中7万元因无力支付而拖欠;邵某被强迫交易金额8850元。因王某某拖欠加油款,王运宝帮助丛殿涛强迫将王某某价值14万元,车牌号为黑C52108号、黑A14065号的两台翻斗车以7万元的价格强行抵押,王某某在支付前三个月利息10500元后,未再支付利息,直至案发,车辆一直处于丛殿涛控制下。

  综上,丛殿涛强参与迫交易金额616270元;李洪峰、赵敬波、孙继威参与强迫交易金额476270元;赵晨光参与强迫交易金额226800元;安德双参与强迫交易金额242750元;王运宝参与强迫交易金额14万元。

  2012年至2018年7月,丛殿涛在担任稽查大队一队队长期间,对违章车辆处罚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擅自突破处罚幅度,降低罚款数额进行处罚。违章车辆应处罚金额644500元,实际处罚金额203200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41300元。

  方正县法院认为,丛殿涛、赵敬波、李洪峰、孙继威、赵晨光、安德双多次强迫多名车主购买商品,情节特别严重;王运宝明知丛殿涛强迫他人交易而予以帮助,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丛殿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降低处罚幅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丛殿涛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依法认定丛殿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其他被告人三年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二

  离奇案情

  牵出系列敲诈勒索、抢劫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8年7月2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利用在酒店实施敲诈勒索,由此个案引出全国罕见的利用同性人员卖淫系列敲诈勒索案。

  王利军、邵洋洋、崔巍、张兴伙同张丁柱(另案处理),利用网络寻找男性同性恋人员,在介绍同性人员卖淫后,利用同性嫖娼人员不敢、不愿报警的心理,敲诈勒索钱财。王利军等人形成分工明确、成员固定、以王利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王利军负责通过同性恋网站联系同性恋人员、出资开房、收取和分配赃款等,为该集团的组织者;崔魏、张丁柱负责与同性人员发生性关系;邵洋洋、张兴负责在崔巍或张丁柱与同性人员发生性关系后进行敲诈勒索。所得赃款由张兴分得10%,其余90%赃款由王利军、邵洋洋、崔魏或张丁柱均分。

  自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7月10日,王利军等人有分有合,先后对高某某等21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其中王利军参与21起,敲诈勒索金额122400元;邵洋洋参与20起,敲诈勒索金额119900元;崔巍参与14起,敲诈勒索金额79200元;张兴参与10起,敲诈勒索金额54800元。在实施敲诈勒索的过程中,王利军等人先后对李某某等3名被害人实施抢劫。其中王利军、邵洋洋参与实施抢劫3起,金额8000元;张兴参与实施抢劫2起,金额8000元;崔巍参与实施抢劫1起,金额7000元。

  哈市南岗区法院审理后,依法认定王利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依法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邵洋洋、崔巍、张兴十五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币十三万元至七万元不等罚金。责令4名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给相应被害人。

  生活报记者 孙海颖 见习记者 张博 史天一  综合:黑龙江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