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机场高速收费标准计划延续至2024年

  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收费标准仍为一次性收取往返通行费30元

  来源:哈尔滨日报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起草并发布《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征求意见稿,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时,市区至机场方向一次性收取往返通行费30元,机场至市区方向不收费。该收费标准计划执行至2024年。

  据了解,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25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由哈尔滨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管理,设置登州里匝道站,位于K10+000;大赵家匝道站,位于K10+000;温家窑匝道站,位于K19+000;八里堡匝道站,位于K21+000;太平机场主线站,位于K24+310。

  凡通行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的各种车辆,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国家法定重大节假日期间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上行驶。

  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实行单向收取车辆通行费。市区至机场方向,机场收费站一次性收取往返通行费。八里堡收费站、登州里收费站,出站时收取市区方向至本站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进入时不收费;机场至市区方向,机场收费站不收车辆通行费。温家窑收费站、大赵家收费站进入时,收取本站至市区方向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出站时不收费。

  收费标准计划执行至2024年,到期如需继续按此标准收费,由通行费征收单位于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报省政府审查批准后执行。通行费征收单位收费期限自2019年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作者:刘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