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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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部门管不了两台外地在哈运营“救护车”?

医大一院门前两台“救护车”医大一院门前两台“救护车”

  生活报讯(见习记者赵政府文/摄)6日,生活报刊发了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和铁岭街交叉口医大一院门前人行道上停放两台外地牌照疑似山寨的“救护车”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7日,哈市第五医院门前停放的该公司“救护车”被举报,辖区派出所也在询问相关部门这类非正规120急救车归谁管?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发现多个部门都说不清区别于院前急救车的院后“救护车”由哪个部门管理。

  交警部门:只管车辆手续其他由主管部门负责

  根据报道,哈尔滨辖区交警部门特地检查了这几辆“救护车”的手续,发现车辆证照没有问题,注册地为辽宁辽阳。

  记者从哈尔滨交警部门了解到,要想注册成救护车,首先要买正规厂家生产的标准救护车,然后取得哈尔滨卫生部门的医疗卫生许可,拿着相关手续,才能到交警部门落手续。交警只能检查车辆手续等,其他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6日,这几辆“救护车”的所属单位曦源护送(大连)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成立哈尔滨分公司时,先到交警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被要求先取得卫生部门许可。但是由于哈尔滨还未向社会开放院后转运业务,无法提供许可,所以无法在哈注册车辆牌照。因此,大连公司把辽阳的8台“救护车”拨付给哈尔滨分公司使用。

  卫健部门:只管院前急救车辆院后转运未开放

  记者从省、市卫健委了解到,我省的120救护车必须为经过卫生部门许可,并在交警部门上牌的车辆。

  只有在卫生部门登记备案,取得了医疗许可,并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医师和护士作为急救人员,才可以开展院前急救业务。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非法行医予以处理。

  记者从省急救中心获悉,顶部有蓝色急救标志及红色120字样,引擎盖和车身尾部都有红色“AMBULANCE”(救护)字样、红色“120”标志,车身有蓝色国际急救用“蛇杖”标志、“哈尔滨急救中心”字样等;除常规医疗设备、药品器械,车内还应贴有物价局核发的收费标准,这样的车才可以开展院前急救行为。

  而最近哈尔滨市街头出现的多台“救护车”,与正规120不同,颜色为蓝白相间,车顶有蓝色的救护灯、“十”字标志和“AMBULANCE”字样,但是车身没有120字样。

  “这些车没有资格开展院前急救,只有正规120才可以开展院前急救。”哈尔滨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管院前急救,院后转运救护不需要卫生医疗许可,不在卫生部门监管范围。

  记者又从省卫健委了解到,我省还未向社会开放院后的转运业务,所以院后转运业务不归卫生部门管理。

  交通执法:救护车属特种车不在监管范围

  我省卫生部门表示,这几辆“救护车”按公里收费,属于运营、运输,建议问下哈尔滨运管部门。

  对此,哈尔滨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的工作人员表示,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而且有交警部门核发的证件,因此不归他们处罚范围,建议询问下卫生部门。他们主要查处非法道路运输经营,不包括特种车辆。

  在曦源护送(大连)公司给记者提供的车辆行驶证上显示,车辆使用性质为“救护”。

  记者从哈尔滨交警部门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

  “救护车”无人管4个问题待解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院后转运市场没有相关部门管起来,未来可能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一、乱收费。未经批准的“救护车”,收费都是依据公司规定,自行定价。可能存在个别司机送到半路“坐地起价”的行为,甚至有把病患扔半路的可能。以前就有过非正规急救车从哈尔滨市区把出院患者送到道外巨源镇收1600元的天价。

  二、乱急救。这些车辆上配备着氧气瓶等救护设备。虽然公司承诺不参与院前急救,但是一旦出现了非法行医的情况,卫生部门很难抓现行。如果出现乱救护,导致患者出现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三、安全问题。棚顶有急救灯,车身有“救护”标,行驶中社会车辆都会让行,交警部门也很难辨认是不是急救车。但是作为非急救车辆,如果出现闯红灯、违规行驶、过高速不交费等安全和逃费问题,就游离在了监管之外。

  四、扰乱行业。这些非正规120急救车与正规120急救车几乎差不多,他们在车上公布的调度电话号码的尾号为“120”,作为普通市民很难辨认。他们还不在统一调度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这个行业。

  采访中,有市民表示,既然院后“救护车”是哈尔滨的新兴事物,不应存在管理真空,有关部门应尽快管起来。

  链接

  国家卫健委:召回异地转运非急救患者的车辆

  中国政府网“知民愿·留言回复”栏目中,2018年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答网民关于“‘黑救护车’活跃,院前急救、院后转运需加强规范管理”的留言中指出,针对目前部分省市存在“黑救护车”经营非急救患者转运工作的现象,国家卫健委一是要联合有关部门对“黑救护车”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净化行业环境。二是责成有关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召回在异地从事转运非急救患者活动本省牌照车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有关单位、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