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照码头趸船 7 日内自行迁移!松花江岸线这 9 种行为被叫停
来源:ZAKER 哈尔滨 记者 霍亮 文 / 摄
17 日,市政府发布《关于松花江城区段江面及岸线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根据《通告》,哈市将对西起四方台大桥,东至滨北线松花江公铁两用桥,南起松花江南岸外延一百米,北至松花江北岸外延一百米围合区域内的陆域和水域环境进行整治。没有合法审批手续设置的码头、餐饮趸船和在堤岸上摆放的渔船,须自通告发布七日内自行迁移。对不配合整治工作甚至阻挠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目前,哈市已有 9 座趸船自行清理迁移。
根据《通告》,哈市将在岸线整治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 擅自设置码头或者水上浮动设施;
2。 船舶在规定的停泊区域外随意停泊;
3。 未经许可占用河道、滩涂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4。 违规在堤坡上设置扶梯、廊桥,在堤岸上摆放废弃船舶或者其它废弃设施;
5。 使用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 “ 三无 ” 船舶航行;
6。 未经审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或者陆域进行经营活动;
7。 进行露天烧烤、私搭乱建和乱摆乱放;
8。 违反规定向沿江陆域、水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9。 在码头、水上浮动设施外体乱贴、乱画、乱挂、乱设广告。
“ 无照码头 ” 被拖走
没有合法审批手续设置的码头、餐饮趸船、水上浮动设施等各类设施,非法占用河道、滩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与停放的船舶,在堤岸上摆放的渔船、废弃船舶或者其它废弃设施,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迁移。对不主动迁移、不配合政府整治工作的,将依法清除。对不配合甚至阻挠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将纳入信用管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目前,在市沿江岸线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经过有关部门告知劝离,截止 5 月 17 日,已有 9 座趸船业主自行清理迁移,其中,松北区 5 座,道里区 2 座,道外区拖移 2 座;此外,还有 1 座趸船搁浅正在研究拖移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