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市重拳治违建:纳入诚信体系,一处违建处处受限

  来源:ZAKER哈尔滨

  个人违建不申报、不自拆,可将其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一处违建,处处受限;物业企业未劝阻制止违法建设、未报送违法建设案件、违规收费助长违法建设,可被清出本市物业服务市场。

  哈市近日发布《哈尔滨市治理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对城市规划区(城区和城乡接合部)范围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物,及各类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牌匾广告和占道亭房等,依法进行拆除。哈市通过进一步加大拆违工作力度,全面治理各类违法违章建设,以实现存量违法违章建设得到有效治理、新增违法建设年度 “ 零增长 ” 的目标。即日起至今年年末,为违建集中治理阶段。

  全面排查楼顶高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依据《方案》,哈市将依法查处危害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及占道设施。这包括:占用居民小区和临街建筑消防通道及占用楼顶空间、楼裙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小区庭院和临街建筑挖掘地下室、挤占公共空间、占压管线、绿地擅自建设的棚厦、占道商亭等临时建筑物及违规设置的挡车杆、石墩、地锁等影响消防通道通行的固定设施。

  哈市还将按照市政府已确定的重点项目及棚户区改造计划,组织开展好棚户区拆违工作。重点推进改造范围及周边违法建设和借征地、动迁之机新建、改建、扩建等违法抢建骗取或套取动迁补偿款、赔偿款的私建滥建拆除工作。

  哈市将依法查处与主城区连接的公路沿线、村屯两侧等城乡接合部区域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依法查处擅自在草原、河道搭建的违法建设。全面排查楼顶高空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立面牌匾广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迅速整改;对违规设置及审批到期的户外牌匾广告进行全面排查,没有手续的,依法查处。

  明年 10 月底完成五年拆违工作目标

  依据《方案》,哈市将按照 “ 边普查边登记、边整改边销号、边拆除边规范 ” 的原则,在各区政府对区域内违法建设进行再排查、再确认、再核面积、再建档的基础上,限期解决,分两个阶段推进落实。其中,2019 年 6 月 20 日至 12 月底,为集中治理阶段,迅速掀起违法建设整治的新高潮。2020 年 1 月至 10 月底,有效完成五年拆违工作目标,确保存量违建得到有效解决,违法建设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在集中拆除的基础上,哈市将对照台账,清查死角、堵塞漏项,形成违法建设 “ 零容忍 ” 态势。

  在今年集中治理阶段,哈市将严查新增违法建设,对巡查发现的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行为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责令其立即拆除,对不履行自拆的违法建设,组织实施强制拆除。严查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建设,对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现场查封并责令三日内限期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强制清除并处以罚款。

  依据《方案》,区级政府是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设的责任主体;市水务局负责对城市河道、内河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查处和拆除,并恢复原状;市林草局负责对临时占用草原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查处和拆除,并恢复原状;市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违法违章建设综合治理工作。

  违建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体系

  《方案》提出通过建立诚信体系,对存在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不申报、不自拆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其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等联合惩戒措施,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对未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未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违法建设案件、甚至违规收费助长违法建设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第一次出现上述问题的给予警告,第二次出现的责令改正,第三次出现的清出本市物业服务市场。

  今后各类安全事故一律倒查违建责任

  《方案》提出,哈市进一步完善监督激励问责机制。市区将强化监督考核,对在拆违工作中敢于担当、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奖励。今后在查处各类安全事故中一律要倒查违建责任,同时,对不落实排查责任及排查不到位、应当认定却不予认定,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定,不及时回复认定结果,提出错误认定意见造成执行单位错误拆除合法建筑,治理工作中对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不及时、不上报、制止不力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区、部门及责任人,由违法建设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问责建议,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