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掰车牌后再卖给车主:每次只要 100 快,还专挑外地车“下手”

  来源:ZAKER哈尔滨

  “ 你好,我在路边捡到一个皖 C**3*0 的车牌,如果想拿回,就给我微信转账 100 元钱,到账后我把车牌存放的地址发给你 ……” 市民高健两年前因敲诈勒索被判了一年半,可刚出狱没几个月时间,他又心痒痒的干起 “ 老本行 ”,不过他这次干的勾当可没啥技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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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出狱的高健因没有经济来源,手头有点 “ 紧 ”。日前,他在南岗区的某商业街逛街时,看到路边一辆陕 A 开头的外地车,车牌有些松动,“ 心思缜密 ” 的他觉得这可能是条来钱道。于是高健趁人不注意,就将这辆车的车牌掰了下来,并藏在了附近的花坛里。随后他拿出手机拨打了车上的挪车电话,告诉对方,只要给他微信转账 200 元钱,就把藏车牌的地方告诉对方。

  由于钱要的太多,对方并没同意。经过 “ 谈判 ”,俩人最终以 100 元的价格成交,对方顺利取回了车牌。有了成功经验,高健信心爆棚,随后的几天,他天天去掰别人车牌。担心本地车主会找他 “ 麻烦 ”,他就专挑外地车下手。知道 100 元是大多数车主能接受的价位,所以他只要这个价。很多车主为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烦就选择了 “ 妥协 ”,让他多次得逞。

  可 “ 好日子 ” 没多久,民警就找上了门,称有人举报他涉嫌敲诈勒索,并将其逮捕。

  近日,南岗区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高健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高健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一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处高健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 000 元;已扣押的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