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规矩”来了!在哈尔滨 ,广场舞扰民、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将受罚

  近日,哈尔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和批准。这是哈市首个规范城市文明的专项立法。《条例》对市民六方面的行为进行了文明规范,包括广场舞扰民、高空抛物、乱使用车灯等不文明行为,并制定了相关处罚规定。

  维护公共秩序方面,《条例》规定

  在居民居住区内22时至次日6时不使用音响器材。开展广场舞等露天文体活动,使用音响器材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维护市容环境方面,《条例》规定

  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或者地面上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每处处以五百元罚款。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从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劝阻的,由有关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

  随地吐痰、便溺等,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自行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从高空抛撒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百元罚款。 

  文明出行方面

  对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行人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文明生活方面

  饲养人未及时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一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