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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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下发《通知》

  加强购买“退烧药”人员监测管理

  本报讯(记者谭湘竹)近日,根据防控疫情工作的需要,在疫情防控期间,我省群众在药店购买退烧药品要进行实名登记,做到相关药品销售可追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将“退烧药”销售情况报本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

  10日,省卫健委下发《关于加强购买“退烧药”人员监测管理的通知》,出台购买“退烧药”人员监测管理的具体措施。

  《通知》要求,要及时拆分数据,迅速推送到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收到购买“退烧药”人员的数据后,要迅速将数据中的人员信息拆分报防控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推送到所属乡镇社区,让每个社区网格管理员及时掌握本网格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姓名、地址等信息情况,并及时开展排查工作,对已经核实的发热人员情况要及时报告反馈给领导小组。

  要尽早发现潜在新冠肺炎病人。通过网格排查购买“退烧药”重点人群发现发热人员后,网格管理人员要引导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就医前要做好个人防护,以便在发热门诊发现潜在的新冠肺炎病人,进一步做到新冠肺炎病人的早发现。

  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作用。领导小组对网格员排查到的发热人员反馈信息汇总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推送给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使社区和乡村医生掌握本区域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基本情况,对于服药后已退烧人员保持密切关注,提供连续的医学咨询和健康管理。

  要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充分认识到新冠肺炎的社会危害、家庭危害和个人危害,打消群众与我无关或无所谓的观念,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防控疫情工作中来,人人有责、人人尽责。

  要加强组织管理。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统筹管理作用,及时收集本辖区购买“退烧药”人员信息,并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减少疫情扩散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