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版《药品目录》新增 148 个品种 | 哈市医保局解答新版《药品目录》新药、新政

  来源:ZAKER哈尔滨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我市开始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 版)。这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 148 个品种。新增药品覆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其中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 5 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 36 个,儿童用药 38 个,将 74 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近日,针对集中采购药、新药、谈判药等相关政策,市医保局进行权威解答。

  什么是通过一致评价的药品?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规定:将仿制药由现行的 “ 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 调整为 “ 仿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 ”。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应将其产品按照规定的方法与参比制剂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送评价结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 国办发〔2016〕8 号 )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就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品一致的仿制药品。

  如何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

  答: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质量管理,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的行为。将中选药品全部纳入年度药品抽检计划。生产企业要履行购销合同,保障药品供给,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配送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和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及时送达药品。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药品质量和数量等行为的,出现质量和供应问题的中选企业应承担药品替换产生的额外费用,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如何确保群众用得上中选药品?

  答:一是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二是出台支付标准政策。明确医保对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按相同支付标准支付的操作细则及过渡期政策,引导参保人合理用药。三是加强对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的监测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四是对因规范使用中选品种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结余部分按比例留给医院,用于推进医院薪酬分配制度等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五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25 个国家集中采购药品都是哪些?

  答:一是心血管系统药物:阿托伐他汀钙片、瑞舒伐他汀钙片、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厄贝沙坦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氯沙坦钾片、马来酸依那普利片、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赖诺普利片、福辛普利钠片;二是全身用抗感染药:头孢呋辛酯片、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恩替卡韦分散片;三是神经系统药物: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盐酸帕罗西汀片、奥氮平片、利培酮片、左乙拉西坦片、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四是抗肿瘤药物:吉非替尼片、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五是呼吸系统药物:孟鲁司特钠片;六是消化道药物:蒙脱石散;七是肌肉骨骼系统药物:氟比洛芬酯注射液。

  我市目前执行的医保药品目录是哪个版本?

  答:2020 年 1 月 1 日起,我市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 版),其中西药部分 1279 个, 中成药 1316 个(含民族药 93 个),谈判药品部分 118 个(含西药 91 个、中成药 23 个、未续约成功 4 个),共计 2713 个,基本可以满足参保人员基本临床需求。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或住院医嘱,参保患者自行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儿童或有临床证据证明为智力障碍的成人参保人员,由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使用与目录药品名称和剂型相同的非处方药品发生的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2019 版药品目录比较上一版有哪些变化?

  答:此次调整,从整体上提升医保药品目录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提高有限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这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 148 个品种。新增药品覆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其中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 5 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 36 个,儿童用药 38 个,将 74 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

  医保药品目录支付(报销)有哪些限制?

  答:《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 版)“ 备注 ” 栏中对部分药品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 是指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经办机构在支付费用前,应核查相关证据。

  (1)“ 备注 ” 一栏标有 “ ▲ ” 的药品,仅限参保人员门诊使用和定点药店购药时医保基金方予支付。

  (2)“ 备注 ” 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及症状、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适应症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合理用药。

  2019 版药品目录支付(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市 2019 版《药品目录》已经执行到位,甲类药品按照 2019 版《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纳入《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准入目录》的中药饮片(普通传统饮片)按照甲类药品支付管理,其他非传统中药饮片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乙类药品支付比例方面,《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推荐目录》中规定的药品,按医保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 40%;2019 版目录中规定的其它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 20%。

  按照《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重点监控神经节苷脂、脑苷肌肽、奥拉西坦、磷酸肌酸钠、小牛血清去蛋白、前列地尔、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复合辅酶、丹参川芎嗪、转化糖电解质、鼠神经生长因子、胸腺五肽、核糖核酸Ⅱ、依达拉奉、骨肽、脑蛋白水解物、核糖核酸、长春西汀、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马来酸桂哌齐特 20 种药品的临床应用。要求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疾病诊疗规范指南和 2019 版药品目录限定的用药权限,合理选择药品品种、给药途径和给药剂量。

  同一通用名药品,医疗机构能否采购中选企业之外的产品?

  答:医药机构根据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相关医疗机构仍可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参保人正在使用 2019 版药品目录已经调出的药品如何支付(报销)?

  答:考虑到参保人实际需要,为减轻个人负担,设置了用药过渡期。对 2020 年 1 月 1 日前住院正在使用 2019 版药品目录已经调出药品的,医保基金可继续支付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此过渡期间的支付标准可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2020 年 2 月 1 日起,2019 版药品目录规定调出的药品按自费药品进行结算管理。

  对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经开始使用但未能成功续约的谈判药品,设置 6 个月的过渡期,医保基金可继续支付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1 日起,医保基金将不再支付。6 个月过渡期内,定点医药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临床用药的替代衔接,并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和用药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