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能缓的、锦上添花的事坚决禁止!今年全省这些公用经费都将缩减
来源:哈尔滨日报
近日,我省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2020 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对 2020 年财政支出预算建立管控清单。同时,我省还制定了《2020 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明确列示 " 哪些支出不能花、哪些支出压缩、哪些给予重点保障 ",进一步压减一般支出、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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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财政支出的各项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对能 " 缓一缓 " 的事、" 锦上添花 " 的事坚决禁止,并推出 " 加强版 " 的财政支出 " 负面清单 ",在《省级清单》中提出了更加严格的 8 项禁止类支出事项,要求不出台新增津贴补贴和奖金政策、不新建办公用房和场馆、不新购公务用车、不新增编制外用人和办公用房租赁支出,除国家硬性要求或保运转必要支出外,一律不安排节会庆典、设备购置、规划编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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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通知》要求,在今年编制年初预算已对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压减 18%,公用经费压减 15%,办公用房维修压减 20% 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公用经费性质的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控制和压缩力度。其中,明确提出全年因公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压缩 60%,会议费、培训费、国内差旅费压缩 5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维修费压缩 40%,印刷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压缩 30%,水电费压缩 15%,预算执行中一律不追加新的支出预算。
《通知》还明确提出,在兜牢 " 五保 " 支出底线、确保打赢三大攻坚战的基础上,集中向疫情防控、中小企业纾困、促进就业、促进消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粮食生产等六个重点领域倾斜。
其中,对于可调整的中央专项资金,在不违背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能够全部调整用于上述六个方面的,要做到应调尽调,不能全部调整的,也要按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地方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也要按照上述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