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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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建立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

  不新建办公用房不新购公务用车

  生活报讯记者从省财政部门获悉,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对我省财政收入影响,切实兜牢“五保”支出底线,更好地集中财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建立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

  一、清单分类。按照知易行简、集约节约、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原则,在国家和我省现有财政支出相关规定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调整类。

  (一)禁止类。主要包括不出台新增津贴补贴和奖金政策、不新建办公用房和场馆、不新购公务用车等。

  (二)限制类。主要包括控制和压缩会议、培训、差旅等公用经费性质的非重点、非刚性支出。

  (三)调整类。在兜牢“五保”支出底线、确保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基础上,按照“大口不变、小口调整”原则,将可调整专项资金向疫情防控、就业、中小企业纾困、促进消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粮食生产等重点领域倾斜。其中,对于可调整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已下达未分配、尚未下达以及已分配下达省直单位尚未支出的,在不违背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能够全部调整用于上述六个方面重点领域支出的要做到应调尽调,不能全部调整的,也要按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意见由省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报省政府审批;已分配下达市县未支出的,具体调整意见由省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报省政府审批后,指导市县进行调整。市县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二、资金范围。重点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当年预算安排和上年结转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也要按有关规定严控支出。

  三、执行时限。建立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举措,执行时限从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