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推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事项纳入清单管理

  来源:ZAKER哈尔滨

  为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服务效能,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我省结合行政审批改革、“ 证照分离 ” 改革等,将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事项名称、审批条件承诺材料、承诺时限、承诺类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 , 并动态调整。

  依据《措施》,我省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办理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全面告知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申请适用信用承诺制的条件、程序、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等 , 对因非不可抗力产生的失信违诺信息 , 要依约进行共享 , 实现 “ 惩戒 ” 目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并按照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 , 主动接受公示监督 , 主动承担信用风险和违反承诺约定责任。

  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 , 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 以及在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市场主体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 , 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形成信用档案 , 并对该市场主体在一定年限内不再适用信用承诺。市场主体的失信信息 , 纳入厅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记入市场主体名下并予以公开共享。对于符合法律法规惩戒条件的 , 依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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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措施》,交通运输信用承诺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告知承诺型。在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时,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按告知承诺书格式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容缺受理型。申请人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申请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申请人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后,行政许可部门可先行受理,进入正常审批程序,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

  主动承诺(公示)型。引导交通运输领域市场主体在 “ 信用交通 · 黑龙江 ” 网站做出综合信用承诺、运输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行业自律型。交通运输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在本行业内开展自律型信用承诺。可根据交通运输领域特点依法依规制定行业内或组织内自律承诺标准文本,组织会员作出承诺并公开。

  信用修复型。各级信用修复有权机关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时,应要求失信主体对已依法依规整改、诚实守信经营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等作出承诺。

  其他类型信用承诺。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实际,开展的其他类型信用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