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每个物业项目配 1 名经理,哈市存在这 5 种情形需调整

  来源:ZAKER哈尔滨

  为规范哈市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日前,市住建局印发了《哈尔滨市物业项目经理工作指导意见》,今后物业服务企业须在每个所管物业项目(物业管理区域)配设 1 名项目经理,牵头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意见》提出,物业服务企业任用项目经理时,可结合企业实际,任用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1 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3 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验;中专或高中以下学历,5 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验的人。项目经理需熟悉掌握有关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设施设备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意见》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聘任的项目经理要在物业项目所在地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办理信息登记。项目经理发生变更时,需在 7 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项目经理的日常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项目所在地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可书面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调整项目经理:

  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服务不规范、不到位,业主反映强烈或意见较大的;

  对业主、使用人的投诉置之不理,经查证属实又不服从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的;

  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住宅项目年度考核分值低于 60 分的,个人年度信用评价考核分值低于 60 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