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禁渔期非法捕鱼 70 多公斤,6 名男子被判刑

  来源:ZAKER 哈尔滨 于晓峰 张沙洒 记者 董琳

  下网打了 70 多公斤鱼可能算不上什么大事,但在禁渔期坚决不行。近日,呼兰区首例生态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于在呼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6 名男子因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鱼 70 多公斤而获刑。同时,呼兰区人民检察院请求判令 6 名被告人购买鱼苗到案发地增殖放流,以修复被破坏的渔业生态秩序,获得法院支持。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 2020 年禁渔期为自 5 月 16 日 12 时至 7 月 31 日 12 时,共计 77 天,禁渔期内禁止除钓具之外所有作业方式。而 2020 年 7 月 1 日 20 时许,段某组织王某等人在禁渔期使用 “ 海拉网 ” 在松花江呼兰区杨林段非法捕鱼 70 余公斤,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认定,本案涉案渔具属禁用网具,遂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呼兰区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发现,其行为破坏了鱼类野生动物资源及当地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于是在 9 月 24 日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中,检方认为段某、王某等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鱼,虽然捕获的数量不多,但其行为对呼兰区水域生物生态链的损害巨大,破坏了大范围鱼类种群繁衍。在以往的办案中,检察机关更多的注重追究非法捕鱼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被损坏的生态资源无法及时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有效恢复。但在此次诉讼中,办案人员对段某等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讲,段某等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表示认罪悔罪,同意对被损生态加以修复。最后,法院判决主犯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他从犯缓刑。

  目前,段某等人已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向呼兰区杨林乡大顶子山航电枢纽闸口东侧北岸水域投放鱼苗 1000 余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