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超限车辆不得擅自驶入长大桥隧, 我省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细则征求意见

  ZAKER 哈尔滨 记者 王丹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长大桥梁、隧道养护和安全运营管理,近日,省交通厅起草《黑龙江省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箱:hjglc3@hljjtaq.com。通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 72 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15004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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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大桥隧上(内)不得停车

  《意见》指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长大桥隧运行秩序,除依法开展的活动外,不得侵占长大桥隧建筑控制区,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砂、采石、取土、爆破等危及桥隧设施安全的活动。

  车辆通过长大桥隧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行驶,除遇紧急情况外,不得在长大桥隧上(内)停车。

  重大节日避免对长大桥养护

  《意见》鼓励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对长大桥隧进行巡查和检查。巡查是对长大桥隧可视范围内的桥隧构件及附属设施进行的日常性巡视。巡查由具有桥隧养护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一般不少于 1 次 / 天(可与公路日常巡查合并进行),并填写巡查日志。巡查中一旦发现结构性损坏或安全隐患等情况,经营管理单位的桥隧养护工程师应及时现场核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进一步检查。

  长大桥隧遇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长大桥梁遇暴雨、台风等极端气象时,应加大巡查频率。对有特殊照明需求的(照明、航空航道指示灯等)长大桥梁,应适当开展夜间巡查。

  除应急抢修作业以外,应避免在重大节假日或交通流量高峰期进行养护作业。对于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的养护作业应提前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向社会发布信息,并协调公安交通管理、路政管理等单位作好交通组织,减少对车辆通行的影响。

  长大桥下禁止从事经营活动

  依据《意见》,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设置标识桥隧安全保护区范围的界桩、界标。对发现有危害长大桥隧安全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告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据职责,根据交通管理情况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时调整、完善机电、交通标志、标线、防撞、助航等设施。在重要的长大桥隧入口前,应按规定设置限载、限宽、限高、限速等标志。

  超限车辆不得擅自驶上(入)长大桥隧。确需通行时,应当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通过。

  船舶通过长大桥梁所在水域时,应当严格遵守航行法规和有关规定,谨慎操作。

  禁止在桥下从事经营性活动或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禁止在桥下设立涉及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进行疏浚作业,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桥隧设施安全的活动。

  管线设施依附在长大桥隧上(内)的,长大桥梁经营管理单位应督促其产权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因设施故障引发安全事故或影响交通。长大桥隧改建、扩建、维修时,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履行铺设协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