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原标题:竞赛成绩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全市性竞赛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做到“零消费”,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竞赛证书等必须标注“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24日,哈尔滨市教育局发布《哈尔滨市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公告,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的全市性竞赛活动。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哈尔滨市”“我市”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管理办法》规定,每年6月初,受托专业机构将竞赛赛事初核意见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活动主办方、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在市教育局官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