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原标题:危房咋维修?居民咋安置?哈尔滨拟出规定征求意见 唯一住房为危房 可申请救助金
住在危房里的居民咋安置?危房咋维修?24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了《哈尔滨市城市危险住宅房屋安全处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危房居民咋安置?
《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整栋危险房屋内的居民应当全部搬离危险房屋,局部危险房屋内的居民应当搬离房屋危险部位。私有房屋的居住人应当自行解决临时居住问题。公有房屋的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组织承租人搬离危险房屋,予以临时安置。危险住宅房屋险情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属地区政府可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发布决定、命令,开展应急抢险,组织人员避险搬离。对不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或者不配合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有啥安置政策?
《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危险住宅房屋为房屋所有权人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可向属地区政府提出申请,由属地区政府给予不超过同等房屋市场租赁价格50%的临时安置救助金,具体标准由属地区政府制定;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由属地区政府参照当地公租房标准给予临时安置。
危房咋维修?
经鉴定具有维修价值,通过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能够解除危险的住宅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组织维修加固,并向属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监管。房屋所有权人无能力自行组织或没有房屋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代为委托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屋加固单位进行维修加固。
维修费用咋分担?
危险住宅房屋维修加固的费用由政府给予40%的救助补贴,其余费用由全体房屋所有权人按照各自房屋建筑面积占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担。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提取房屋公积金和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维修加固。房屋所有权人无能力承担维修加固费用的,由属地区政府先行垫付,处置结束后依法予以追偿。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房屋,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加固费用。
危房修不了咋办?
经鉴定不具有维修加固价值的危险住宅房屋,在短期内无法进行改造且房屋所有权人无能力自行安全处置的,属地区政府应当制定安置方案,采用货币安置或等额置换等方式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安置,将危险房屋拆除。
所有权人选择货币安置的,由属地区政府组织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房屋现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值进行货币回购。
危险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等额置换的,由属地区政府提供安置房源。本区房源不能满足安置需要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其他区或市属国有企业帮助提供安置房源。属地区政府应组织对危险房屋现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等额置换安置房源。
异地安置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按照安置房源综合建设成本价优惠购买建筑面积20平方米,超出部分应当按照市场价购买。危险房屋面积较小置换后无法保障基本居住条件,且房屋所有权人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增加面积的,可向属地区政府申请满足家庭基本生活保障的安置房源,超出原房安置面积部分由政府所有,待房屋所有权人经济好转后可优先购买。
危险住宅房屋拆除后的土地收归政府所有,优先作为城市公共服务用途。危险住宅房屋安全处置中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费用,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等五区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处置结束后根据土地所有情况进行结算,具体拨付和结算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其他各区全额由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