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疫·周知]实行线上服务|这些业务暂停线下办理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对非恶意欠费用户不停电 

  疫情防控期间,办电实行线上服务

  根据哈市相关公告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对非恶意欠费者不停电,补缴时不收取滞纳金。同时,哈尔滨供电公司“95598”服务热线24小时服务,电力用户可以通过电话方式远程办理咨询业务。

  针对疫情期间广大电力客户用电办电需求,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采取以下举措:

  一是全力推广“网上办电、不见面办电”,用户通过网上国网App线上渠道办理用电业务。用电客户通过下载“网上国网”App,利用手机即可办理用电申请、电费缴交、电量电费查询、故障报修、电子发票查询等业务,实现线下业务线上办理,提升客户办电业务的便捷性,做到疫情期间“不见面”办电。

  二是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和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医疗队驻地、疫情检查站、疫情指挥部等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全力保障重点场所可靠供电。

  市民大厦政务服务暂停线上预约

  确需线下办理的实行电话预约制

  根据《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60号公告》要求,自4月20日12时至4月25日24时,主城区实行静态化管理。在此期间,“e冰城”暂停线上预约,确需到现场办理的紧急事项将实行电话预约制度。

  21日,共有5位市民、企业代表通过电话预约后,到市民大厦现场办理了紧急事项审批。至25日24时,“e冰城”App暂停线上预约。市民大厦政务服务中心倡导市民能够通过网上办、自助办的事项,全部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电话预约成功后,市民、企业代表需正确佩戴口罩,凭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龙江健康码”和“行程卡”,经测温合格后方可线下办理。

  预约电话:

  市政务服务大厅:87153333-8001、87153333-1737

  南岗区政务服务大厅:86224288、82637137、82632623

  社保大厅:87153832、87153494

  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窗口服务时间调整

  根据《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60号公告》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满足广大市民紧急必要的出入境办证需求,4月21日起,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将对全市出入境接待大厅窗口服务工作进行调整。

  一、接待大厅办公时间

  4月21日起,轮流开放市出入境管理局、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出入境接待大厅。市民如有紧急必要事由,需要办理出入境证件可通过公众号预约或者电话预约方式(请办公时间拨打),按照开放办公时间,前往大厅办理相关出入境业务。其他区、县(市)出入境大厅按照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办公。

  大厅开放办公时间及预约电话:

  周一(8:30—16:30)请前往道里区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87631653、道里区紫园路6-2号);

  周二(8:30—16:30)请前往道外区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87663893、道外区丰润街107号);

  周三(8:30—16:30)请前往南岗区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82839853、南岗区公安街45号);

  周四(8:30—16:30)请前往香坊区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51895234、香坊区联草街9号民生大厦一楼);

  周五(8:30—16:30)请前往平房区或者松北区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86817900、平房区新疆西路2-4号。51190133、松北区龙唐街299号);

  周六(9:00—15:00)请前往市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12367、道里区工程街副2号)。

  二、预约方式

  (一)中国公民办理出入境证件

  1。冰城公安微信公众号预约。在微信中添加冰城公安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业务”栏目,点击“事项办理”,在“全部”位置点击“出入境”,按需求预约具体服务事项。

  2。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预约。在微信中添加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选择“交流互动”栏目,点击“事项中心”,在“全部”位置点击“出入境”,按需求预约具体服务事项。

  (二)外国人办理出入境证件

  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请拨打“12367”出入境服务电话进行预约。

  松北区出入境接待大厅:请拨打“51190133”服务电话进行预约。

  方正县出入境接待大厅:请拨打“57129286”服务电话进行预约。

  (三)其他出入境业务预约方式

  请拨打“12367”出入境服务电话进行预约。

  三、防疫要求

  市民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抵达预约地点办理,提前或过时抵达,不予受理。

  进入接待大厅前,请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将禁止进入大厅。同时,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测温、扫“健康码、行程码”。办理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即办即走。

  本通知自4月21日起实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