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61号公告

  (2022年4月25日)

  市指挥部第60号《公告》发布以来,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同心抗疫,广大居民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我市城区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彻底阻断疫情传播扩散,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专家综合研判,市指挥部决定,自4月26日0时至4月29日24时,对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六个城区社会静态化管理进行适度有序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交通管制

  1。城市公交车辆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正常运营,科学调度,确保全时段不超过规定载客量的50%,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地铁继续暂停运营。

  2。对小型客车按照每日允许三个车牌尾数通行的办法管理,具体措施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另行发布。

  二、实施人员流动管理

  1。主城区内人员非必要不出主城区,确需出主城区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

  2。非主城区内人员非必要不进出主城区,确需进出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参加防疫、隔离转运、医疗救护、应急抢险、城市保供、垃圾处理、执法执勤、重要公务等人员不受限制。

  3。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倡导人员不出家门,确有出门必要的严格实行人不出管控区、错峰取物、严禁聚集。封控区、管控区以外小区、村,实行一门进出,超大小区、村可采取分区管理措施,居民每户每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购买生活必需品,每次外出时间不超过2小时。

  三、实施差异化核酸检测

  中高风险区域、封控区、管控区每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无疫情小区、村每两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市指挥部确定的重点人群仍然每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向属地指挥部报备,每名员工每日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最大限度减少堂食,实行分时错峰就餐,严禁组织和参加聚餐、聚会、聚集活动。

  五、严格开展督导检查

  各级指挥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巡查督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反市指挥部公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呼兰区疫情防控工作比照本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作新规定的事项仍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3、55、56、57、59号《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