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兴安岭发布第38号公告

  来源:网信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第38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及黑龙江省《因时因势调整全省疫情防控政策的指导意见》,切实提高我区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法依规主动报备

  1。返(来)我区所有人员需提前填报“平安兴安报备码”,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或所住宾馆报备,未按规定报备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2。对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除执行前款报备要求外,抵返后须在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未按规定报备(报告)的,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3。对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在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到达目的地免费进行“核酸+抗原”检测,按要求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二、科学调整管控措施

  1。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为高风险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为中风险区;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

  2。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3。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第1、4、7天各进行一次),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隔离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不得外出。

  4。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天2检管控措施。对7天内有国内省内报告病例但暂未调整风险区的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采取3天2检管控措施。

  5。对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尽早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

    三、规范落实扫码查验

  1。进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机场须主动扫龙江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工作,无法扫码人员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

  2。进入农贸(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健身娱乐场所(健身房、网吧、棋牌室、歌舞厅等)、理发洗浴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宗教场所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监管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地等,均须扫健康码、查验行程卡和测温

  四、重点人员监测预警

  学校(托幼机构)、宗教场所、养老机构、监管机构、精神病院等重点机构,专业扑火队、生产车间、建筑工地、农林作业点等重要场所,要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29类重点人群要严格按照规定频次和范围做到“应检尽检”,发挥多渠道监测预警作用。

  五、深入推进疫苗接种

  广大居民要积极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尤其是3岁以上儿童和60岁以上老人无接种禁忌的应及时接种疫苗。在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后的适龄人群应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保护个人健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公告相关内容与本公告不相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