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35元、625元!哈尔滨再次提高此保障标准!

  来源:哈尔滨民政

  20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有序推进城乡统筹,哈尔滨市将再次大幅度提高市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20日,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哈尔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案》,方案提出,在稳步提高城市标准的同时,大幅提高农村标准,缩小城乡保障标准差距,农村低保标准增幅达到55.9%,为历次增幅最高,实现低保标准“十八连增”。此次提标将惠及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22.95万人

《方案》确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9区城市低保标准由783元/人月提高到835元/人月提高了52元;9区农村低保标准由401元/人月提高到625元/人月提高了224元。提前三年实现民政十四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城乡低保占比达到75%的目标。

  9县(市)执行省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637元/人月提高到669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01元/人月提高到441元/人月。哈市城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原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标准分别按低保标准1.2和1.5倍同步提高。

  《方案》还确定,实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执行城市集中供养标准;取消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差别。9区城市特困供养标准达到2152元/人月,9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达到1203元/人月,9县(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达到1686元/人月,9县(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达到964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