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人,别欠费,下月起按日收违约金!

  来源:龙视新闻联播

  距离年底还有半个月的时间,哈尔滨市各家热企陆续发出了“年底前缴纳热费的提示”。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规定,2022至2023年度热费需在12月31日前缴纳本供热季热费,逾期不缴或拒不缴纳,下月起将按欠缴热费的1‰按日收取违约金。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交纳。同时,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租赁房屋的热费,由房屋所有人交纳;承租公有住房的,热费由房屋承租人交纳。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外,如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将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或者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