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老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蒋洁敏的判决书显示:其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1477万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据此,除了受贿罪,蒋洁敏还被判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加上受贿金额1404万,蒋洁敏的涉额金额达2881万。

  周永康“石油帮”另一重要成员王永春,同样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查明:王永春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4246万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加上受贿金额4856万,王永春的涉案金额高达9102万。

  此外,还有两名“老虎”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是倪发科580万,郭永祥3620万。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统计,上述4“老虎”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金额,合计约达9922万。

  6“老虎”造成国有财产损失超35亿元

  除了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蒋洁敏、王永春还有第三项罪名——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判决书显示:2004年至2008年,蒋洁敏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2004年夏,王永春在蒋洁敏的授意下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发现,判决书没有显示蒋洁敏、王永春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的具体金额。不过,周永康、李春城、廖少华、陈柏槐的判决书中,则明确点出了具体的国有资产损失金额。

  周永康的判决书显示:滥用职权,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周滨、周锋、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使上述人员非法获利21.36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李春城的判决书显示: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担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成都市委书记期间,违规为特定关系人在经营活动中提高帮助,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7583万,李春城还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万。

  廖少华则是“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311万”。

  庭审时辩称“认定其受贿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的陈柏槐,检方指控其“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和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授意、批准将农业厅下属单位的国有划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多元”。陈柏槐拒不承认,但法院最终判定其构成滥用职权罪。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初步统计,上述6名“老虎”造成国有财产或公共财产损失约35.4亿,周永康的金额最高,达14.86亿余元;其次是陈柏槐,达6.1亿多;李春城排在第三位,为5.79亿。